惠州市建筑学校优秀生全免学费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鼓励优秀学生、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优秀学生报读中职学校,促进我市中职教育的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培育良好校风,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以实际行动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我校今年决定设立51万元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给予全免三年学费的奖励,所需费用全部由学校自筹。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人将可获10200元的学费奖励。为了更好地实施和操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2006年在我市各县区参加中考、有惠州市常住户籍、中考成绩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奖励申请条件:
    ⒈中考成绩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⑴惠城区考生:升中考总分不低于当年市重点中学最低录取分数20分。
    ⑵其他县区考生:升中考总分不低于当年所在县重点中学录取分数15分。
    ⒉在填报志愿时,“中等职业学校”栏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的奖学金班,录取时服从学校专业安排。
    ⒊身体健康,体检符合中专新生录取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分县区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确定奖励名单。
    三、奖励名额:50名。
    其中:惠城区8名,惠阳区10(含大亚湾),惠东县10名,博罗县12名,龙门县10名。(以上名额为预分配名额,如果符合录取条件考生不足,剩余名额可调剂给其他符合条件考生较多的县区。),考生所属县区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录取与奖励对象的确定办法
    ⒈考生必须在中考填报志愿时,在“中等职业学校”栏的第一志愿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填写格式:惠州建筑学校奖学金班),同时填写《惠州市建筑学校优秀生全免学费奖励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校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我校领取,报名截止时期与中考报名相同),申请表与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全市中考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前送我校招生就业科。
    ⒉中考成绩公布后的10天内,我校招生就业科根据学生中考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初定奖励对象,并通知考生与家长到学校签订《优秀生奖励全免学费协议书》,同时组织初定的奖励对象到医院进行体检,并对其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⒈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生缴费注册时以全额减免每年的学费和实习实验费的形式执行(按市物价局规定,中专学生这两项收费标准合计为3400元/每年);入学期间的生活费和其它项目的费用,由学生自理,不在减免范围之内。
    ⒉入学后学生的管理按现行全日制中专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学习和表现优秀的,毕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⒊获奖名单将在《惠州日报》公布。学校设立光荣榜,刊登获奖的新生名单和相片,学校网站、校报、宣传栏还将对优秀学生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⒋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享受全免学费奖励的学生,在读期间要求转学、退学的,必须足额退还所免交的学费和实验实习费;申报过程出现有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所免的费用,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⒌获奖个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适用于自2006年入学的学生,由本校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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